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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,主要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鉴定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根据人身损害的不同程度,受害人可以主张不同的项目:
一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,可主张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。
二、受害人因伤致残的,可以主张的具体项目有:
1.可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。
2.还可主张残疾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等。
3.还可主张残疾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。
三、受害人死亡的,受害人家属可以主张的项目有:
1. 根据抢救治疗情况可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。
2. 还可主张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、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。
3.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贺天强律师